办理居民身份证须知

作者: 时间:2006-11-07 点击数:

办理居民身份证须知


一. 户口在学校的居民,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可直接到保卫处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。每人交纳工本费10元。

二. 因升学、工作调动等原因,户口由外省(市)迁入学校,在迁入前未办理身份证的,凭原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的“未办身份证“证明到保卫处办理。学生以班级为单位,按学号顺序登记姓名、性别、民族、出生日期,统一到保卫处办理居民身份证。并每人交纳工本费20元。

三. 因身份证遗失补办者,需到报社挂失,并凭登报挂失单据到保卫处补办。交纳工本费20元。

凡办理身份证者应持濂溪宾馆照相馆照的身份证照片(黑白)一张(相片要用相袋装好,并写明班级、姓名)。

四. 凡户口在校集体需要办理快证者,在保卫处借常住人口登记表,并带两张身份证照片自己到庐山区行政服务大厅(庐山区交警大队旁、713厂清华同方斜对面)办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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