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卫处(武装部、征兵办)职责
作者:bwc 时间:2019-03-27 点击数:
保卫处(武装部、征兵办)职责
1.负责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体系与机制,制定并组织实施治安保卫等规章制度,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,维护学校治安秩序,保障内部安全;
2.做好维稳工作,承办上级下达的维稳工作任务,准确了解、掌握学校师生动态,做好各类矛盾情况的分析与研判;
3.承担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,落实治安安全岗位责任制和治安安全目标管理,协助组织与检查考评校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;
4.负责学校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,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刑事案件,查处院内治安案件,参与民事纠纷的调解、接待和处理有关治安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,参与学生安全教育及学生违纪事件的调查处理;协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违法人员的思想转化工作,落实帮教措施;
5.负责消防安全管理,做好“四防”(防火、防盗、防毒、防治安突发事故)的宣传教育及管理工作,定期开展安全教育、安全检查、技能演练和培训活动,制定和完善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,协助公安、消防部门查处校园火灾事故;
6.负责学校重大活动、外事活动以及经报批在校举办的非校内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;
7.负责户籍政策宣传,管理集体户口,师生办理户籍迁移手续,负责对暂住人员管理;
8.负责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及调度,负责进出口安全与秩序管理、门禁管理及系统维护;
9.协助职能部门做好教学楼、办公楼、体育场馆、保密场所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以及负责外围保卫;
10. 加强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建设,完善应急响应值班制度;
11. 负责校园安防设施、交通设施建设、管理与维护,负责学校门卫、保安和护校队的管理,负责夜间安全巡查管理和节假日安全保卫工作,参与校内临时服务网点审批,清理整顿校内经营摊点、商贩;
12. 做好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,预防和杜绝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在校内传播,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保密安全检查,查处泄密事件;
13. 负责国防教育工作,组织开展学生军事技能教育训练工作;
14. 负责大学生征兵工作及协调其退伍复学事宜;学校民兵预备役、人民防空工作;
15.负责贯彻双拥和军民共建政策;
16.完成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