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院交通管理规定

作者: 时间:2006-11-08 点击数:

致全体教职工、家属的一封信

各位教职工、家属:

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及省委、省政府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》和中央综治委、教育部、公安部《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意见》精神,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,营造安全、稳定、文明、健康的育人环境,自2005年1月1日起,市保安服务公司将担负校园门卫工作,学校将制定和完善安全文明校园建设与管理的规章制度,确保学校安全稳定。

1、教职工、家属凭校园出入证,学生凭学生证出入校园,流动人员、施工人员、暂住人员凭校园临时出入证出入校园。

2、学院机动车辆、教职工私人机动车辆凭车辆通行证进出校门,院内施工车辆办理临时通行证。

3、外单位机动车辆(特种车辆除外)进入院内,要在门卫值班室进行登记,说明进校事由,并填写会客单方可进入。

4、外单位人员来院要在门卫值班室进行登记,说明进校事由,并填写会客单方可进入,出门时将会客单交还给门卫。

5、骑人力自行车、三轮车、电动自行车出入院门,必须下车步行,禁止骑自行车带人,机动车辆在院内行驶时速15公里/时,禁止鸣笛、乱停乱放。

6、东院后门只在教职工上下班,学生上下课时段开放,其它时间一律封闭,遇有特殊紧急情况除外。

7、本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实行,特此公告。

请各位教职工、家属理解和支持。谢谢!

保 卫 处

二00四年十二月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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